一是积极配合地方立法。近几年,重庆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尤其是2015年修订实施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市场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及义务,明确和细化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职责,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纳入年度审议计划,将《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加速推进立法进程。
二是严格开展依法监管。2013年以来,生产领域共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4624件,涉案货值3.3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29件。制售假冒“雅马哈”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案、假冒“NISSAN(尼桑)”汽车配件案、假冒“嘉实多”润滑油案及假冒中石油柴油案等一批大要案得到依法查处。
三是加大普法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法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企业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入脑、入心,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加大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3·15”“质量月”活动,全面提升社会质量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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