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落实政策办公室、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评残发证后待遇问题的通知》(内党落字〔1988〕4号)文件精神,在“文革”中因冤假错案,严重致残的干部、职工领到伤残证后,按照国家有关“因公负伤待遇”的规定执行。其中,定为全残、基残的死亡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可比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埋葬费、抚恤金。
乌兰浩特市为兴安盟中心城市,离退休老干部较多,经调查2011年8月份具有“文革”伤残证的在世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130人(不含企业离退休人员),都是70岁以上高龄老人,截至目前另有6人已经逝世,其家属要求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丧葬费及抚恤金补助。经计算,每人平均补助需要50万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万元,20倍即43.62万元),此标准今后还会逐年增长。
乌兰浩特市是兴安盟中心城市,是自治区级贫困县,属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压力巨大,本级财力仅能保证正常运转,财政负债逐年增加,很难及时足额保障调整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建议自治区政府对调整后的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是“文革”伤残人员的高额抚恤金予以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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