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资金支持。根据2008年至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的平均补助水平,对各类棚户区资金补助标准是:城市棚户区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1.5万元左右,自治区补助标准每户0.2-0.5万元左右;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每户1.5万元,自治区每户1万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0.9万元,自治区补助标准每户0.6万元。另外,国家通过发改委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没有固定标准,均为临时安排资金规模后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发改委上报。(经从发改委了解,截至目前2015年中央已经下达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近32.9亿元,我盟已经上报并预计获得4.74亿元的份额,占全区总额度的14.4%)
2、政策支持。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二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三是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自治区下达兴安盟目标任务
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盟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42453户,基本建成任务1065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3462户(乌市14799户;阿尔山市5275户;前旗800户;扎旗4405户;中旗2483户;突泉5700户),基本建成5203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4021户(含内蒙古森工4000户),基本建成2217套(含内蒙古森工200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4970户,基本建成3230套。
(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45947套,综合开工率100%,基本建成1428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开工3494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2939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房屋征收拆迁32626户(签回迁安置协议9366,货币补偿协议23260户),安置住房已开工33462套(含安置住房新开工10202套,货币补偿23260户),开工率100%,基本建成5203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安置住房开工4021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2220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国有垦区危房开工4970户、开工率100%,基本建成3921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21%。租赁补贴发放方面,截至目前,乌兰浩特市、突泉县和科右中旗为4049户、6117人发放租赁补贴557.4万元,其他地区没有发放。
2、贷款争取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已争取国开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贷款4批次、25416户、53.7亿元,签订贷款协议33.64亿元,发放到位19.78亿元,支付使用13.90亿元,分别占授信总额度的63%、37%、26%。近日,国开行内蒙古分行对我盟2015年项目中没有贷款的15225户(含林业4000户)进行了核准,初步确定预授信37.66亿元(含林业4000户),目前正处于贷款前期对接阶段。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贷款资金到位慢、使用难。为解决财力不足、自筹资金有限的问题,我盟已争取53.7亿元棚改贷款,截至10月底已签订贷款合同33.645亿元、发放到位19.78亿元、支付使用13.90亿元,分别占授信总额度的63%、37%、22%。签约、发放、支付比例偏低,贷款利用率不高,这里有我们自身准备不充分、频繁变更的问题,也有审批环节复杂和审批周期长的因素。建议国开行、财信集团应简化贷款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2、棚户区改造户均额度不足。按照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棚户区改造贷款按户计算,每户核定25万元。从我盟房屋征收拆迁情况看,户均50万元左右,由于征拆成本较高,户均贷款占实际需求50%额度明显不足,造成自筹资金压力较大。另外,棚户区改造小区内还有一部分商业房屋需要拆迁,但没有相应的贷款支持。建议国开行根据实际需求额度给予贷款支持。
3、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按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政策,仅有中央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建议中央和自治区层面对于我盟属于财政困难地区的实际,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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