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三位,大多为自然湿地,且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内蒙古湿地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如:昔日烟波浩淼、水草丰美的居延海湿地,干涸后成为我国沙尘暴的重要策源地之一,科尔沁大草原湿地、锡林郭勒大草原湿地、呼伦贝尔大草原等湿地,现已有相当部分出现了荒漠景象。仅以兴安盟为例,在1980年复建时,全盟共有森林草原面积8500万亩,其中森林草原自然湿地3000万亩,经调查掌握,到2015年底,全盟仅有森林草地总面积7500万亩,其中自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为1400亩,而高原自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仅占8%,导致森林草原湿地锐减的根本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制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一方面是人为大量垦荒种粮等因素所致,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的围垦、基建占用、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过度放牧等多种威胁仍然十分严重,已远远超出了湿地生态系统自身的承载能力,湿地生态系统已不堪重负。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衰退已经成为建设祖国绿色生态屏障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兴安盟属于是嫩江最重要的水源极其重要的涵养地,是守护全国东北粮仓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极具特殊地理位置的环境保护区。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特别是兴安盟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保护和利用,已是刻不容缓,它不仅关系到维持本地区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荒漠化、治理沙尘暴的重要工作。为此,强化湿地保护明确管理机制,对于全国全区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支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先后在保护湿地和生态环境方面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国湿地保有量达到8亿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事实证明,湿地关乎人类文明兴衰,湿地关乎自然生态平衡,湿地关乎淡水资源安全,湿地关乎粮油食物供给,湿地关乎应对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国内压力。加强湿地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的特殊作用,已经成为全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为了强化对湿地的保护工作,实现青山绿水的发展环境优势,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5月1日又实施发布了第32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十分关心湿地保护工作,并就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慎砍树、不填湖,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指出,华北地区缺水问题本来就很严重,如果再不重视保护好涵养水源的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空间,再继续超采地下水,自然报复的力度会更大。他强调,要成片建设森林,恢复湿地。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水稀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涵养水源的生态空间大面积减少,盛水的“盆”越来越小,降水存不下、留不住。湿地、湖泊都是盛水的“盆”,具有涵养水量、蓄洪防涝、净化水质和空气的功能。2014年冬,习近平在视察内蒙古工作时要求我们要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总书记指出的这道“风景线”,就是经济繁荣的风景线、民族团结的风景线、边疆安宁的风景线、生态文明的风景线、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风景线。习总书记还多次提出“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湿地、森林、海洋是世界三大生态系统,是地球之肾,如果肾功能没有了,将人类生存性的灾难。由此可见,内蒙古有着全国最大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完全可以先行打造成为全国森林草原的最大碳汇基地,成为发展生态产业新的亮点和增长点。良好的生态是内蒙古含量最高的真金白银、最优的资源、最响品牌和最大的后发优势,是内蒙古发展的根基和全区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应该说,我区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省区,但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将湿地保护正式纳入法律范畴,况且保护湿地的形势与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和艰巨,仅靠原有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更加严格湿地保护的要求,当前需要从政策层面、立法层面抓紧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研和落实。
针对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的办法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我行我素、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以规范,从严惩处,当务之急是等不得、慢不得,应切实加强领导,提上议程,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在国家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之前,恳请自治区应政府应依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先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待国家《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后,在通过修改充实原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与治理法规。为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要尽快理清湿地保护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实行湿地保有量,层层严格监管,使湿地保护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由一家管为主变成以各级政府为负责主体的全面监管体系,并形成制度规范下来。抓紧健全谁破坏、谁付费、谁修复的制度,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建立湿地保护最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毁坏湿地的处罚制度、项目建设与监管制度,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
第二,完善湿地保护空间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长期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分阶段实施规划,并抓好规划和投资落实。重点加强国家、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以及森林草原河岸湖泊湿地、丘陵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和跨流域、跨区域湿地的保护与监管,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不断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湿地资源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严守湿地红线。根据国家林业局划定了全国湿地保有量不少于8亿亩的湿地保护红线的要求,将全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鸟类迁飞路线等区域的湿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着力保护其原生状态,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要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行为,减少湿地盲目开垦和改造,确保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第四,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公共投入政策,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湿地保护,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湿地保护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推进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相关利益群体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建议2016可在兴安盟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后,在全区普及推广。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同时指导地方继续加强湿地立法工作。研究建立湿地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实施湿地恢复重大工程。规划实施一批新的自治区、国家湿地恢复工程。把扩大湿地面积作为湿地恢复的重点,积极推进退耕还湿、退田还湖,恢复沼泽、河流、湖泊等湿地的健康。科学修复湿地生态功能,把污染治理、有害生物防治和湿地恢复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中注意保护湿地原生状态,防止自然湿地人工化。把湿地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巩固并扩大城市湿地率,真正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推进流域和区域湿地统一保护和修复,扩大高原自然区域湿地面积。开展泥炭沼泽和珍稀物种等自然湿地的恢复,增强湿地的储碳固碳功能,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使我区湿地保护进入全国前列,成为祖国北疆最亮丽的风景线。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