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也是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全国首个修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省份。
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99年文本中的“议而必决”项目从5项增加至13项,即应当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事项,新增包括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全省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中共江苏省委建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保证省地方性法规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规定》还新增了16项“议而可决”项目,即应当向江苏省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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