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旗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选题,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结合地域特色,代表议案和建议相对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依据,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研究提出相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地方立法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在接到立法调研或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任务后,根据征求意见提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方案,主动与立法项目涉及到的单位取得联系,及时将法规草案文稿分送相关单位,并要求参与单位提供实质性、可行性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以及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调研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是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保证地方性法规能够落实到实处,旗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评估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参与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本级政府贯彻落实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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