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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十五次工委会议对动物防疫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全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农牧业局副局长李庆峰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盟行署及其动物防疫部门高度重视,在学习宣传、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和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基层防疫力量薄弱、村级防疫人员待遇低、防疫经费不足、防疫装备差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我盟是畜牧业大盟,依法依规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行署及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充分认识盟情,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对下一步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继续开展好“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民防疫,全社会防疫”的良好氛围,使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是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加大防疫技术培训力度。要根据我盟实际,合理调配基层人员编制,技术装备要向基层倾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防疫技能,确保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兽医工作财政保障和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妥善解决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建立村级防疫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落实村级防疫员养老保险等政策,促进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素质提升。

  四是要以项目为抓手,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装备建设。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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