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对盟行署2015年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审计局副局长梁喜发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全盟审计工作在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工作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促进中央、自治区和盟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审计工作成果做了全面总结,内容丰富,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结论清楚。既指出问题危害,分析问题成因,又针对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等提出建议。同时高度重视了审计整改,有些审计项目边审边改,有些审计项目审后跟踪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一时还没有整改的向行署提交了报告,充分体现了审计部门认真履职,坚持问题导向,敢讲真话,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在促进全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015年共审计盟本级单位44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31,147万元。其中:违规金额25,67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05,474万元。已上缴财政153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20万元;核减投资额1127万元,已调账处理136,644万元。移送处理12件,金额14,622万元。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得到披露。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成效显著。
审计认为,2015年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是好的。在支出方面,落实盟委、行署的各项重大决策,积极筹措资金,全面支持棚改、十个全覆盖工程、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等各项应急专项支出,促进了全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审计也查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与新预算法相违背的地方,如:应缴未缴国库、违规发放补贴、预算不细化、突破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5个方面,20多个小问题,所审计的单位大都没有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个别单位超预算现象依然非常严重,需要认真加以整改。
针对存在问题,委员们认为,十八大之后,党风政风不断好转,规矩多了,盯的紧了严了,但仍有一些单位、领导不习惯按纪律规矩依法办事,致使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居高不下,屡审屡犯。因此,必须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树立照章办事的规矩意识。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治理念。要认真研学新预算法,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促进机关部门依法办事。加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积极努力。
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收支。加强盟本级预决算的公开力度,进一步阳光化,加大透明度;严格控制政府债务,举债要可控。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要行动迅速,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建议行署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针对预算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
四、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五、建议行署2017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本总量、分布及其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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