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对盟行署关于全盟行政审批制度
及行政权责清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行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振春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全盟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盟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简化办事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盟旗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推进权责清单编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行署法制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上半年,盟本级权责清单在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上公布:盟本级31个部门权责事项共计6638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处罚5216项、行政强制措施167项、行政强制执行82项、行政确认82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奖励65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监督检查439项、其他权利334项。6个旗县市按照工作要求正开展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并公布本级政府权责清单。
全盟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根据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并且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进行审核,依法削减前置条件,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压缩证明材料的数量和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人性化服务。凡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的项目,承诺的办结时限比原有法定时限减少40%。部分窗口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办结时限再压缩,平均减少时限5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项目代办制度。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松绑减负,为经济社会发展扫清障碍,提供了动力。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盟行政审批工作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建立了一套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但是在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行“放管服”措施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方面,有些部门认识不到位,审批事项进驻不到位,单位授权不到位,存在着“明进暗不进、双轨运行”现象。审批大厅只是单纯履行着受理、出证等一些简单的事项,关键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形成一个部门“两个窗口”,导致办事群众“两头跑”,不紧影响了审批效率,也影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大力抓好“放管服”,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和“乘法”,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要强干弱枝,即强化主干线,给旗县更大更多自主权,弱化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要真放权、放真权。解放思想,该放的权力一定要放下去,已下放的权力不再收回,激发旗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要本末倒置。
二、要真正做到“三集中、三到位”。要强化监管,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要整合各种资源,改变条块分割、部门分割、旗县分割的状况,尽可能避免厅外审批,不能把审批大厅当成“收发室”、“中转站”。要千方百计改善发展服务环境,推进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
三、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政务服务要有大的突破。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搭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要逐步实现四级联网,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变“群众跑腿”为“信息引路”,为群众、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
四、提高政务服务窗口干部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进驻单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行政审批工作。要重视对窗口干部的使用和培养,与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树立人人营造环境,人人树立形象的意识。同时,对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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