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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十七次工委会议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对盟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完成

  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那澜所作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盟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结合兴安盟实际,立足审判实践,坚持公正司法、更新司法理念,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许多工作有创新,在全区有位次,紧跟全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2017年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为进一步促进盟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要进一步教育干警树立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司法实践融入到全盟经济发展大局。要服务于盟委确定的“十项工程”,服务于“五个兴安”的建设,履职尽责,为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服务于生态兴安建设。依法审理乱砍乱伐、破坏草原、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的犯罪;要服务于活力兴安的建设。着力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服务于健康兴安发展。要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要服务于幸福兴安建设。要依法审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力扶贫攻坚,依法及时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服务于全域旅游的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事权益,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要服务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要聚焦主业,抓好主业,尽职尽责,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公正的获得感。要顺应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制。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法院要重点围绕高院今年提出的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用足措施,扎实开展执行“猎鹰行动”;要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好天平调解协会作用,争取2017年全盟均设立分会,把这一兴安品牌进一步培养好,发挥好,达到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法院自身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培养有工匠精神的法官,以工匠精神下绣花功夫办好每一个案件,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底线;要直面法官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为干警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法官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让他们有尊严、有地位的安心工作,为建设法治兴安多做贡献。法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在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类案同判、提供司法便利等方面的作用。

   四、要抢抓机遇,共同努力,改善法院工作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的支持力度”,“要解决条件艰苦地区法院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盟法院软硬件建设,要根据司法改革后的新形势,积极争取盟行署及各旗县市资金支持,运用好司法救助等方式,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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