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对盟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完成
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那澜所作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盟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在上级院和盟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立足兴安盟实际,发挥审判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为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2016年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为进一步促进盟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努力方向,结合兴安盟的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第一要务,要通过“执行年”专项工作的开展,使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执行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在规范执行行为的同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三、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补齐自身短板上聚焦用力,努力造就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创建智慧审判机关。要倾听干警的呼声,积极协调,进一步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争取得到各方支持,助力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司法宣传,满足群众知情权,努力使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为全盟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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