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对盟检察分院2015年工作完成
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检察分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韩彧所作的《兴安盟检察分院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盟检察分院2015年在上级院和盟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立足兴安盟实际,发挥检察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为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2016年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为进一步促进盟检察分院的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努力方向,结合兴安盟的实际,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结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工作抓细、抓小、抓早,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把预防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倡导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三个慎重”工作原则,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特别要结合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的为期五年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坚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在原有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办案,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法治宣传,开展精准预防,特别是在资金、项目等重点环节上加强风险防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补齐自身短板上聚焦用力,努力造就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创建智慧检察机关。要倾听干警的呼声,积极协调,进一步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争取得到各方支持,助力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司法宣传,满足群众知情权,努力使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为全盟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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