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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十四次工委会议对发改委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对盟行署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行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听取和审查了盟发改委主任陈全平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盟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经会议审查,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盟行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盟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全盟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发展大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进程加快,大工业用电降到了蒙东地区最低水平,率先在蒙东地区实现大工业用电同网同价。服务业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增强,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改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求进。全盟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500亿,实现502.3亿元,同比增长9%;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0亿,实现55.6亿元,增长16.1%;贷款余额首次突破500亿,并首次实现贷大于存,增长41.4%;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5.3亿元,增长18.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7%和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09.7亿元,增长8.5%。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位列全区第1或第2位。全年粮食产量突破136亿斤,牧业年度牲畜存栏突破1340万头只,粮食产量和牲畜头数均创历史新高。在全国全区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值得肯定。

  “十二五”时期,全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近1500亿元,年均增长23%;三次产业比重由“十一五”末的“三三制”格局演进为25:40:3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4.3%和1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9%。五年来,尽管兴安盟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大,一直还处于欠发达地区,但是,没有因为急于发展,而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作为革命老区一直坚守国家北部边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并实现了“十二五”精彩收官。

  2016年,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和10%。会议认为,兴安盟只有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才能跟上全区发展水平。这些指标的确定和新一年的主要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可行,符合兴安盟发展实际。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贫困面大,工业发展水平低,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滞后,县域经济较弱,城乡发展不平衡。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地推进加快发展。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十项工程”为抓手推进工作落实。“十项工程”是盟委从盟情实际出发,在增优势补短板上多用力、在强基础抓统筹上多谋划而确定的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发展工程。全盟上下务必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十项工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持续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要按照盟行署确定的工作目标、进度,倒排工期,突破难点,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不留死角,抓好落实。要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让群众自觉参与到家园建设和维护当中,把已建成的项目运营好、管理好,让群众持久受益。

  三、坚决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齐心协力完成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起步之年的各项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判断、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帮到点上、扶到根上,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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