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外事口岸办、行政审批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联系:盟工业园区、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电业、热电、兴安盟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农业银行兴安盟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兴安盟分行、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等方面工作。
1.听取和审查盟行政公署关于盟本级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围绕盟委中心工作和盟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开展财政、经济领域的调查、视察和专题询问,并提交书面报告。
3.办理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4.对盟行署提请人大批准的计划、预算变更部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加强与行署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收集资料。及时了解经济计划、财政预算以及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变更情况。
6.跟踪审议意见、建议的落实。
7.适时开展对各旗县市人大财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8.及时将人大财经工作的调研、审议意见、意见追踪等收集、整理成有价值的信息、经验、动态等宣传稿件,提升人大工作成果。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