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科技局、教育局、旅游局、文体新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地震局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联系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妇联、团盟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科协等方面工作。
1.听取和审议盟行政公署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2.负责调查了解盟行署科教文卫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盟人大工委有关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向盟人大工委提出报告和建议。
3.根据盟人大工委的安排,组织代表及有关人员对科教文卫工作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等。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加强与上级和下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
6.承办盟人大工委及主任会议和自治区人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