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场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联系:阿尔山林业局、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察尔森水库管理局、水文勘测局、林勘二院、内蒙古一一五地勘院、地勘局七队等方面工作。
1.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3.开展对农牧林水、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4.开展对盟行署的工作监督,提出审议意见,跟踪问效。
5.开展对盟行署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并向盟人大工委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负责对盟行署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作出的有关农牧林水、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和行政措施,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农牧林水、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向盟工委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
7.根据盟人大工委的安排,提出制定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地方性规章议案的建议。
8.开展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出工作建议。
9.承办盟人大工委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