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局、信访局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联系:邮政、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烟草专卖、石油、石化、盐业、兴安统计调查队、无线电管理处、人险、财险、地方志、党史、编制等方面工作。
1.听取和审议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盟行署所作的与内务司法民族侨务外事相关的工作报告。
2.围绕盟委中心工作和盟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要点,适时开展调查、视察和专题询问,并提交书面报告。
3.办理自治区人大对应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4.加强与行署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收集资料,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5.跟踪审议意见、建议的落实。
6.适时开展对各旗县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