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管理,合理安排用车,更好地为领导和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车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强化管理,安全服务的原则进行。办公厅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做好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
(二)车辆的使用安排
1.保证各主任日常公务用车和特殊情况用车及机关正常工作运转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取消副主任以下配备专车,实行派车制。
2.保证通勤车运转和各工作处调研用车。长途使用时(盟外)由用车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车队长具体安排。
(三)驾驶员管理
1.要做好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法规及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确保安全。
2.要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意识,按要求准时到岗到位,并坚守岗位,保证用车时间,做到准时无误。
3.不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不准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驾驶员出车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否则,出现问题司机负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4.驾驶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应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加油、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认真钻研修理技术,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出车前做好车辆加油,清洁卫生,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车辆按时安全出车。
6.对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度,对司机出车记录,车辆维修,物品配置,违规违章情况责任事故等内容要存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7.驾驶员出城及归队后,要及时告知车队长,以便于领导随时掌握车辆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8.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
9.驾驶员日常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办公厅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委各主任公务用车,保障机关工作用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工作人员用车,用车人不得直接找驾驶人员,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准私自出车。
2.车队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工委各主任、各工作处和办公厅共同监督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处室公务用车,按着“先急后缓,先内后外,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除紧急情况外,在市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车队。如需要出市区,应提前1天通知车队,以便有计划安排。多人用车,无特殊紧急情况,一般按告知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4.车辆驶出城区,出车前车队长、司机、油料员要认真填写出车记录及加油记录,标明乘车人、办事地点、派车人、行驶公里数、剩余油量等基本情况。
5.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双休日和节假日及领导外出时,凡没有出车任务时,存放在指定地点,需要用车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停车费、过路费、加油费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司机负责。
6.各工作处调研路途较远或下旗县调研,在车辆允许的情况下由主管领导安排出车。
7.车辆一般情况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须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车队长派车,其所有费用由借车单位自负。
8.机关人员杜绝私人用车。
(五)车辆燃油和物品管理
1.车辆燃油由办公厅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按月统计通报制。
2.在盟内(含调研下旗县)出车,必须在出车前在市内指定地点加油,并由油料员与司机一同完成,并做好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经手人签字等相关记录。如果出差天数内燃油不足,加油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否则不予报销。未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情况下私自加油的,不予报销。
3.长途出差(盟外)加油,根据目的地行驶里程,凭发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销。
4.车队长和油料员严格按照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进行统计。驾驶员每月5号之前将上月累计行驶公里及耗油数量报车队长和油料员,由油料员核实登记制表报告主管领导并履行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后留存凭证。
5.车辆所用物品根据需要从严、从简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
(六)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1.车辆的保险费由办公厅统一交纳。
2.车辆需修理、维护保养的,由司机向车队长申请,说明修理内容,然后由车队长核实、询价,再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或维护保养。由办公厅统一结算,市内不再单独报销车辆修理费。当定点修理厂不能维修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在外定点修理厂维修,并由车队长到场与驾驶员共同办理。
3.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期间,司机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确保质量,否则造成损失司机本人承担。
4.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结束后,车队长、司机、维修人员要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再按机关财务管理程序审批报销,同时将车辆维修情况记录本车辆档案。
5.司机申请维修项目,由车队长进行鉴定审核,若维修人员认为汽车不需维修,则给予司机警告。若车辆存在问题,而司机没有及时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补助与奖惩
1.补助:司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300元误餐费等,由财务统一制表,经办公厅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支付。车辆清洗实行补助制,每月每车100元,随补助费一起发放到司机本人。
2.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严厉批评,并作驾驶员个人工作表现记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相应处罚:(1)不能按时出车的;(2)违章行车、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3)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的;(4)不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5)不能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辆卫生的;(6)不服从安排管理的。
3.驾驶员违规违章被有关部门处罚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负责。如果不按期限处理的,将影响正常检车的,从补助中扣缴。
4.公派出车途中出现事故,依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自觉接受处理;对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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